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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D火眼金金出让tinkpad的争议,请版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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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原贴:收藏的一台tinkpad x201t出了成色新 - 『 其它物品转让区 』 http://www.bggd.com/bbs/forum.ph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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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贴中,我第一个跟帖:我要了,请PM链接;卖家也未做任何定向转让和选择买家的声明,结果晚上吃完饭回来,发现卖家把PAD转给了后续跟帖的买家;
    对此,我有2点意见:
  
  1:作为卖家,应该遵循北旅交易规则,按跟帖顺序出让;除非买家在卖家回帖后24小时之后无回应;否则,同样属于放鸽子行为;

  2:作为买家,前方已有跟帖:我要了;应该自觉排队,以维护论坛常年以来建立的良好秩序,做文明礼貌之事;

3:要求版主仲裁此次交易后续的跟帖无效,维护论坛的权威性,
发表于 2017-2-1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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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谴责买家“首席机械师”插队行为,维护论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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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来看,买方没有过错:
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以回帖确认为标准,比如:我要了,任何通过论坛短信、其它联系方式的交易,一般不做为确认凭证(此举尽可能避免一物多卖的情况)。
2、买方一旦确定要了,意味着你接受了卖家的价格和货物,应在3日内办理交易(卖方有声明、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请卖方出来解释,如没有合理解释,卖方将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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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哥亮尼玛真以为你是诸葛亮,不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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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东西讲个先来后到嘛,,,,,,,,哪有这样做事了,信用在哪,卖家,买家都不讲信用,还咋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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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女嫁多男,应该严格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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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旅之星 发表于 2017-2-15 12:31
目前来看,买方没有过错:
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以回帖确认为标准,比如:我要了,任何通过 ...

对不诚信的应严打,禁止访问或直接封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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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维护论坛秩序!先来后到的道理应该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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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火眼金金”同志悬崖勒马,还是按照原来的循序,把笔记本出给“xgqsh”,至于第二个买家“首席机械师”嘛,我想是可以谅解的。如果你一定要出给“首席机械师”,那么论坛将给与“禁言”的处分,何去何从请速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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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出过类似的事情。。我觉得还是本着友善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情吧。。毕竟大家都是玩镜子才聚到老刘提供的这个免费的平台上来的。。
卖家没有注明确认的方式是一个不小的漏洞,应该注明是以跟帖的顺序还是按照淘宝拍下付款的顺序。。。没有注明的话一般就默认了论坛的确认方式,就是先回帖的得到。
我在出全十遇到类似的事情,搞得我现在都感觉到不好意思。。记得原因是一个朋友先跟帖,一个朋友先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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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这个问题好解决;建咸鱼链接是,注明:北旅定向交易,他人勿拍;淘宝客服会明白的  发表于 2017-2-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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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帖子来看,楼主的要求是合理的,卖家没有遵守北旅的游戏规则。而插队的买家也有过错,如果卖家不给出合理的解释的话,恐怕您日后在北旅的交易就没有人敢接盘了。这种问题看似是小事情,但是小事情是不是能反应出一些大问题呢?要在论坛玩,就要按照游戏规律来。否则,没人敢陪你玩了。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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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卡卡嘻嘻 于 2017-2-15 15:57 编辑

无论是虚拟网络还是现实社会,人无信则不立。大家都不按照规矩来,视诚信为粪土的话,不是一个成年人该有的态度。买家的随意插队本身也是对以正常秩序的破坏和干扰,如果为人处世是靠这种做法,恐怕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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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东西我要不要无所谓,但是论坛规则就是游戏规则,况且我在按论坛标准确认用语跟帖:我要了,请PM链接;的同时,马上发私信给楼主我的电话号码;至今未接到任何楼主信息;论坛里,如果不是定向交易和注明: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针对不良记录者),那就要按照论坛规定的标准跟帖:我要了  的先后顺序为准;否则,不如直接挂咸鱼上,不用来论坛了;  同时买家在跟卖家确认收货信息后,此时如果再不要,是要承担放鸽子的后果;
火眼私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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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gqsh 于 2017-2-15 16:10 编辑
卡卡嘻嘻 发表于 2017-2-15 15:55
无论是虚拟网络还是现实社会,人无信则不立。大家都不按照规矩来,视诚信为粪土的话,不是一个成年人该有的 ...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北旅镜友都是穿西装打领带讲秩序的君子,这也是北旅论坛比其他论坛平均素质高很多的显著区别;猛然间横插出一个穿拖鞋光膀子的还真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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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各位兄弟说的都很清楚了,这种无德无信的行为,应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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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先来后到,除非大鸟自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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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坛子规矩:“我要了”就是承诺,有多个买家也应该按先来后到的原则进行,且并没有写明卖家可以选择买家,所以卖家应该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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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发信息给卖家,如无回应,按论坛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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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来说  应该出给先说要了的买家  一般买家24小时内付款  如果没及时付款  再出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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