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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是鸟类迁移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一些不法分子也因此盯上了这块“风水宝地”,从事针对鸟类的非法狩猎活动。
2017年8月,吉林公主岭市的李某、谭某和李某某等3人预谋捕鸟,先后从吉林来到大连普兰店区,架网捕鸟。
其中,谭某先来到大连,在普兰店皮口赞子河社区附近发现有国家保护鸟类黄胸鹀,便电话告知了李某。2017年8月21日,李某和李某某会合,由李某某驾驶一辆捷达牌轿车,装载李某事先准备好的捕鸟工具及鸟食等物品,从吉林省公主岭市驱车来到大连市普兰店区。次日,李某、李某某二人到达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并在谭某的带领下到崔家窑村马厂屯租房居住。嗣后,由李某提供捕鸟的网具,李某某负责在附近五金商店购买架网用的竹竿,三被告人分头狩猎野生鸟。其中,李某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崔家窑村水稻田内架网捕鸟,并协助李某某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办事处杜家村一树林内架网捕鸟,谭某则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夹心社区沙岭屯水稻田内架网捕鸟。
2017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办事处杜家村村委会东岸一杨树林内将正在捕鸟的李某某抓获。同日,在李某某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崔家窑村马厂屯一民房内将李某抓获。在李某某捕鸟现场及其租住房处,公安机关查获其捕捉的黑尾蜡嘴雀23只、黄鹂1只、捕鸟网1张、多媒体播放器1台、竹鸟笼6个、铁鸟笼1个;查获李某捕捉的黄胸鹀518只、捕鸟网89片、自制装鸟箱8个、多媒体播放器4个。
次日,公安机关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赞子河村沙岭屯一民房内将谭某抓获,并现场查获其捕捉的野生鸟22只、捕鸟网16张、多媒体播放器2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查获的518只动物为黄胸鹀、23只动物为黑尾蜡嘴雀,1只动物为黄鹂,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从谭某处查获的52只动物分别为20只厚嘴苇莺、2只黄眉鹀和30只黄胸鹀,黄眉鹀和黄胸鹀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综合统计下,3人共捕捉国家保护鸟类500多只。
2018年6月6日,普兰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狩猎案。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三人不知道捕捉农村常见的黄胸鹀是一种犯罪行为,故其主观恶性较小;其捕捉的野生鸟在案发后已被放飞,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已经主动赔偿的死亡野生鸟、生态修复等经济损失30000元。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三人均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十个月。赔偿死亡野生鸟、生态修复等经济损失合计三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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