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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对菜青虫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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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经查明,卖家菜青虫将更换了部件的镜子出售给镜友而不事先说明,并且在买家反映问题之后,尽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但却没有了消息,其行为属于隐瞒缺陷出镜和出现问题不解决。鉴于其所出售的镜子采用的是真实图片,买家反映他出的镜子的两个问题在发的图中均能够看出,买家也有观察不细的责任,其行为与奸商或骗子尚有差距。因此,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镜友的利益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经版主们一致研究决定,对菜青虫做如下处罚:
    对菜青虫给予《在其以后的出镜帖中由版主提醒“该人有未解决的争议,请有意者慎重”的提示》的处罚。
http://www.bggd.com/bbs/viewthread.php?tid=96060&highlight=

[ 本帖最后由 中校家属 于 2009-3-21 16:34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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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兄在望远镜转让区也发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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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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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J 于 2009-3-21 16:40 发表
家属兄在望远镜转让区也发一贴。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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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轻了          如果发了实图,但文字说明对问题有否认或相反的注释的,是应以图片还是以文字为准呢?
以上问题与本纠纷无关,只是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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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3-2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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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我有意见:
   1、该人在出让时没有注明镜子是替别人出让的,另外我与他通电话及信息时也未说明。我汇款后,立即更改帖子。2、电话中说明,镜子未有拆过。镜片及棱镜也没有划痕。但是镜子右侧棱镜上面多处划痕。3、汇款前承诺说:镜子绝对是真品,没有拆动,光学良好,物镜、目镜、两侧棱镜无划痕。如果收货后与描述不一样,就给买家退货。4、发生争议后,嘴上答应给以处理。自3月11日作出答应给以处理后,再没有上过论坛。
   综上,请问这不是有预谋的欺诈,还是无意的行为吗?


[ 本帖最后由 兰苑居士 于 2009-3-21 1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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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退货,现在多日不出,就是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处罚太轻了,建议封掉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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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字第一号处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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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兰苑居士 于 2009-3-21 19:00 发表
版主 我有意见:
   1、该人在出让时没有注明镜子是替别人出让的,另外我与他通电话及信息时也未说明。我汇款后,立即更改帖子。2、电话中说明,镜子未有拆过。镜片及棱镜也没有划痕。但是镜子右侧棱镜上面多处划痕 ...

对居士兄弟的答疑:
1、是否替朋友出镜不是本次事件的关键,我对其收款改帖的情节已经考虑了,问题的关键是镜子的质量;
2、由于我们(指版主们)都没有看到原帖的内容,对于他对棱镜和镜片的承诺没有看到,并且你也没有出示棱镜有关情况的图片;
3、此镜是真品没有问题,并且没有进行翻新,从其他镜友反映的情况,这个镜子属于更换过配件,但卖家出示的是真实的图片;
4、对这种低端民用镜,加上价格很低并且卖家又是新人,买家应当更加慎重出手,而且这个镜子的外观问题是在图片中可以看出的,买家出手略显轻率。
关于为何没有把菜青虫上黑名单或封号,我考虑,从卖家在收到我的短信后,即到论坛说明情况,尽管问题没有解决,但其行为与其他PZ或JS的表现是不一样的,有可能是代他人出镜但解决不了了,因此,我认为,给大家都留有余地更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不知居士兄弟对我的答疑是否满意或有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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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如果“菜青虫”确属代其他人出货。就是无法办到退货应该出来给大家个交代。但是自从3月11日作出答应给以处理后,再没有上过论坛。
   我认为,这个朋友是躲起来了。或者披了个马甲,在看风头。
   觉得对他的处罚有点轻。建议加大处罚,并看有无该人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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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家属兄的处罚决定,如果菜青虫再有交易行为我将给予 “该人有未解决的争议,请有意者慎重”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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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中校家属的决定,这样处理比较慎重,也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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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中校家属的决定,这样处理比较慎重,也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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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种处理方式,买家也应牢记“买的没有卖的精”,“便宜就是当”,这些古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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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句题外话!!!!!!!

建议该区版主:建议以后凡是纠纷贴 纠纷解决贴***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 凡是有马甲上线发言的 一律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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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斯坦尼 于 2009-3-21 21:55 发表
建议该区版主:建议以后凡是纠纷贴 纠纷解决贴***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 凡是有马甲上线发言的 一律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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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斯坦尼 于 2009-3-21 21:55 发表
建议该区版主:建议以后凡是纠纷贴 纠纷解决贴***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 凡是有马甲上线发言的 一律删除 !!!!!!

在拟定的争议区规则中,已经将这个条款列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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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兰苑居士 于 2009-3-21 19:00 发表
版主 我有意见:
   1、该人在出让时没有注明镜子是替别人出让的,另外我与他通电话及信息时也未说明。我汇款后,立即更改帖子。2、电话中说明,镜子未有拆过。镜片及棱镜也没有划痕。但是镜子右侧棱镜上面多处划痕 ...

关键是打电话商谈做为保证是没有证据的,希望你以后尽量用论坛信息和手机信息商谈,万一出事了,可有个文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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