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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CAPF)]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前身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建国初期,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及公安武装,以后其名称和领导体制几经变化。1951年,中央军委曾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管辖。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公安军”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所作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李刚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首任司令员,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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