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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華民國野鳥學會會員公約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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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第一章總則
<br>第一條野鳥之福祉應優先考慮。
<br>第二條凡本會會員應遵守本公約。
<br>第三條遵守野鳥保護之相關法令。
<br>第四條對於違反野鳥保護相關法令之行為,會員應勇於舉證。
<br>
<br>第二章 野鳥欣賞
<br>第五條   隨時提醒自己保持隱密與安靜,不要驚嚇野鳥。
<br>第六條   避免追逐野鳥,讓牠們能自在地覓食與休息。
<br>第七條   不用任何不當的方法驅趕或誘引野鳥。
<br>第八條   觀賞候鳥過境時,謹記牠們迫切需要休息與進食。
<br>第九條   遇孵蛋或育雛中的鳥巢,應儘速離開,避免親鳥棄巢。
<br>第十條   不進入在地面築巢之野鳥繁殖地。
<br>第十一條 不捕捉野生鳥類,不公佈野鳥繁殖地點。
<br>
<br>第三章 野鳥攝影
<br>
<br>第十二條   應重視被拍攝野鳥的自然生態習性,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br>第十三條   拍攝時應維持自然狀態,不使野鳥暴露在掠食者、人類或惡劣天候下。
<br>第十四條   稀有鳥種攝影作品之發表,勿透漏詳細拍攝地點。
<br>第十五條   應儘量避免拍攝鳥巢;禁止拍攝繁殖中之稀有保育鳥類。
<br>第十六條   拍攝者及裝備應適當偽裝、掩蔽並保持距離。
<br>
<br>第四章 野鳥研究
<br>第十七條   野鳥研究須先有詳細之規劃與評估。
<br>第十八條   野鳥研究須經各地鳥會或保育主管機構之核准。
<br>
<br>第五章罰則
<br>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違反本公約,情節輕微者,由各地鳥會予以勸導。
<br>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違反本公約,經各地鳥會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之處分。
<br>第二十一條 若觸犯野鳥保護相關法令,得報請司法機關偵辦。
<br>
发表于 2003-1-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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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来的中华民国!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一个。就叫中国就可以了,叫什么中华民国。
发表于 2003-1-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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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是他们的叫法,毕竟是先有中华民国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名字都指一个中国,我们现在只要求他们不独立就可以了,至于叫什么名字,那是以后统一谈判的事。<br><br>[ 此消息由 funder 在 2003-01-07.13:54:16 编辑过 ]
发表于 2003-1-8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華民國野鳥學會會員公約草約

    hoho,这位老兄不要这么激进嘛。由己度人,海峡那边的同胞是不是也可以说“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一个。就叫中国就可以了,叫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呢?许多话看似很对,其实放哪边说都一样。
<br>    如果大家只是争争正统倒好了,现在的状况更可悲,许多人已经把正统弃之如敝屣了。
发表于 2003-1-8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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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两岸各自口头表述。
发表于 2003-1-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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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不管你住在那里,只要是中国人,以后就叫中国好了。“我是中国人”,两岸三地通用,古今以往通用,大汉、大唐、大明、大清、三国两晋南北朝,不管哪派,都是中国。祖国通一后国号可能还要变化呢,但中国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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