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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勃罗哈 - 

设立《望远镜转让区交易守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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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eye 于 2009-2-15 22:36 发表
论坛空间整日纠纷不断,是应该好好地净化了!
来玩的都是兄弟、同好,为什么就不能真诚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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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eye 于 2009-2-15 22:31 发表
我有个提议,设立有偿服务区(元老院),由论坛德高望重、众望所归的元老如哈叔、chen-chun-yang老哥哥、P版、老昂等坐庄。买卖双方有疑虑或纠纷时,征得元老的同意,把款、物分别寄去进行鉴定,同时支付5%---10%的费 ...

这个建议很不错,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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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老哈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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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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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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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设立“元老院”的建议,也不失为一个好的举措,为了鉴定公允,我个人看法,鉴定者必须有丰富的经验,为此,鉴定人员南片应以昂版出任,中片应以王会长出任,北片应以chen-chun-yang老哥哥出任,东北方面应以权展超出任!

至于我嘛半瓶醋,敲敲边鼓可以,正式鉴定就差点劲了!当然也不能推卸任,看得起我也可以找我,何况我还有上海镜友做坚强后盾!!!

同时加一点小小的修正,除了镜子往返的包装、邮寄费,鉴定人员应该是义务劳动,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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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朋友们的建议,又做了一些小修改,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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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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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诚实和守信,以镜交友永远是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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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哈老热心肠,最好搞中介制,请坛内德高望重的老大当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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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走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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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最好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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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虚空无痕 于 2009-2-23 16:31 发表
1、买卖双方应该接受如下条款:必须承诺一星期内(货主收到货物起计算)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邮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双方自己特别约定的除外;

哈老是否考虑一下,增加几个字:1、买卖双方应该接受如下条款:必须 ...


虚空的建议很好,立刻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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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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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这个建议贴,刘征同志已经设置了高亮,韦爵爷和小杨你们是什么意见?明确一点,如果不同意也表个态,有什么更好的招数拿出来,给互通区立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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