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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逮87只癞蛤蟆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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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近日,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据《大河报》报道,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据《大河报》报道,法庭上,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说:“(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确山县法院表示,司法界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进展,此案现已审结,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案的办案法官表示,正因如此,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该院以办“铁案”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办理。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在河南省,自今年2月开始,首次实施了为期5年的禁猎期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和航空安全保障外,全省所有的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都摸不得,私逮一只(条)就违法。”

办案法官说,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 )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猎捕87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大河报》的报道称,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护各类野生动物,尤其是还不被人广泛知道和重视的‘三有动物’任重道远。

“人们都知道狮子、老虎不能伤害,不晓得麻雀、青蛙、癞蛤蟆逮了也违法。”驻马店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印发了10万张宣传单,执法人员将走上街头广泛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呼吁人们保护“三有动物”。

划禁猎区,重典治滥杀野生动物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河南驻马店市曾多次执法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000年,确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34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的“高科技”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

9月15日,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特殊举措,即日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2013年11月,驻马店市的9县3区被河南省林业厅划为禁猎区。最高法司法解释称,在禁猎区随意捕猎野生动物,将面临刑罚。

有网友表示,从未听说过“青蛙、壁虎等动物受国家保护”,也不清楚抓了这些动物会违法,这样的法规是不是过于严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杨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地方出台文件划分禁猎区,一是能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二是为执法办事提供了依据,执法力度也得到加强。

“一旦发现了违法行为,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也会有相应的通告发出。这样会得到普通市民的关注,提高他们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杨道德称。

邓学健向澎湃新闻解释称,“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癞蛤蟆、壁虎等都在此列。“在国家层面上”,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养殖户在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适当开发利用。

邓学健也表示,保护野生动物的最终目的是利用野生动物的资源为人类造福。但若“利用”是不可持续的“利用”,那便要制止,否则造成的影响“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绿政公署)
发表于 2014-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新闻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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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不劳而获的懒人,祸害自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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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逮87个活人都不一定判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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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网络炫照的被猎杀的疑似豹猫、据说是家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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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87癞蛤蟆,拘役三个月,傻x法官,照这个执行的话,很多镜友都罪大恶极,那位行走老兄更是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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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mood41.gif 尼玛奇葩啊 mood45.gif 我小时候父母的同事经常去郊区稻田里扎蛤蟆 mood25.gif 哪次不比这个数量多,还都是青蛙,癞蛤蟆都不要 mood17.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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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癞蛤蟆和青蛙等没有被罚并不等于你没违法,只是没人管法不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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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seal2001 发表于 2014-12-1 22:11
抓癞蛤蟆和青蛙等没有被罚并不等于你没违法,只是没人管法不严而已。

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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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那些条例  就没有能动的了...差不多都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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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捞蝌蚪怎么算啊,随便一捞就是几十上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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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总今年八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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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初生牛犊 于 2014-12-2 10:23 编辑

真心感谢楼主啊!!!给我这么重要的提示!!!
我还准备把田边的马蜂窝捣毁啦,这下不敢啦!这个说不定也是保护范围,几千上万生命啊!有木有?无期徒刑、小命难保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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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辛普森 发表于 2014-12-1 22:18
完全赞同。。。。。

特别赞同!
镜友中又不少人喜欢打个活物,在现今的生态环境下,这样做确实很不合适,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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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分2方面,猎杀“三有”生物的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这个国家从来只顾捞钱,从来没有认真普及过环保意识,把扫黄的劲道用来对P民从小普及环保意思上,提高整体素质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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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所有法律条款最后都有个“等”字,你仔细研究我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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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时候的事情莫再提了,我以前放暑假每天下午都能抓X只 虫 土 土,现在我看见都不敢伸手抓了,越活越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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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 发表于 2014-12-1 21:28
逮87个活人都不一定判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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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 发表于 2014-12-1 21:28
逮87个活人都不一定判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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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U.S.SOCOM 发表于 2014-12-1 21:58
尼玛奇葩啊我小时候父母的同事经常去郊区稻田里扎蛤蟆哪次不比这个数量多,还都是青蛙,癞蛤蟆都不要

癞蛤蟆不能吃!
你说的那是青蛙,鼓捣熟了就是田鸡腿,美味!

点评

癞蛤蟆可以吃的,上海熟食店就有的卖,名叫熏拉丝,只是曾经有人吃了以后中毒死亡,现在卖的店不多了。  发表于 2015-1-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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