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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望远镜转让区交易守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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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望远镜转让区交易守则》((初版)
刘总司令设立这个版块的初衷,是让网友之间能够互通有无,交换望远镜类器材,盘活积压资金。此二手栏目只是为各位网友,提供了一个二手望远镜自由交流的场所。
一、出售物品及方法:
1、本栏目供发布望远镜类的信息,对于国家禁止物品的交易,本版保留管理的处置权;可以对这类主题采取关闭/删除等措施;对初犯者,可以采取“戴口罩”;“短时间封闭ID”的措施,累教不改着可以给予“永久封闭ID”的处分!
2、出售者要认真详细的注明出售商品的成色及主要瑕疵、主要设备的序列号、出售价格、说明,要有清晰的图片照片(未经PS修饰).;
3、网友尽量少发销售贴数量,将相近的物品集中在一个帖子里(合并同类项),并可以一编辑的手段进行增删,以节省论坛空间的资源。同时,也便于网友们查找;特别提醒一点物品售卖过程中,出售后两周中严禁对出售物品,进行删改!
4、对有回复,而发布人在15天内不能及时做答的交易帖,用图片作假的版主有权删除;

二、买卖过程及避免纠纷:
1、买卖双方应该接受如下条款:必须承诺一星期内(货主收到货物起计算)发现有非买方原因的质量问题可以退货,邮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双方自己特别约定的除外;
2、是否先款后货或者先货后款,买卖双方自己约定;
3、卖家有选择和决定最终交易对象的权利;
4、在商品成色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赞成采取重新议价的行为,鼓励以退货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在卖方同意退货的前提下,如果退货,必须全额退款,决不允许扣除邮费。退货的邮费由买家承担!如采取重新议价的方式而发生纠纷,谢绝在北旅网站申诉和讨论;请到新开设的『互通有无争议区』里面去争论!!!
5、为防止被骗,建议参与者采取有效的自我防范措施,比如通过邮局汇款、请老同志、版主中介,等办法。避免与未在论坛注册的、或者注册时间短的人进行交易、尽量在二手栏目里进行商讨、在交易前通过论坛检索对方的发言、索取对方电话座机号码和真实姓名等等;
6、不是注册用户,或没有通过二手栏目进行交易的,如果发生纠纷,谢绝在北旅网站申诉和讨论;
7、在求购主题中参与的各方,应尽量在栏目内商讨,这样可以接受监督;
8、如果替他人代售物品,请在出售贴中说明,并承担卖家的相应责任。
9、如果有人对卖家出售的货品,有疑问,请通过正常途径向管理员和斑竹举报,由管理员和斑竹了解核实后,报刘总司令处理。严禁开贴指责,帽子满天飞,骚扰北旅论坛的和谐。斑竹在介入解决矛盾时,必须公正、公平,不能袒护任何一方!!!
10、建议卖家在签字拦里主动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座机(手机)号码、银行帐户、真实姓名等!

三、关闭主题/网名和删除/关闭主题的原则:
1、出售者不允许不标价和暗标的形式报价,必须使用真实照片(借用的讲情出处),一经发现违规,立刻关闭出售主题,累犯者关闭其二手发言权;
2、购买者可以对商品进行评价和提出购买价格,但无购买意向最好不要用刻薄的词句来评判该商品;买卖双方发言应该加以节制,避免出口伤人;恶语伤人者,关闭二手区发言权;
3、虚报成色/价格的主题,关闭交易主题;对于同时出售多个物品的主题,发贴者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项的物品,并按其成色和价格标注;
4、严禁在二手区内使用马甲演双簧,一经发现,立即永久关闭起ID,取消起在二手区的发言权;
5、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在欺骗或者卖假货的情形下,谢绝在本版中申诉和讨论,网站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删除其帖子,并封其ID;
6、在收到网友汇款/货物而未寄出器材/汇款的,经核实,列入版块黑名单,通报真实姓名、地址、银行卡号等信息,并关闭ID;
7、既然到这里发出售帖,就应该将物品的描述,图片,售价,注意事项等一一列出.简单地将在其他地方的交易帖做个链接,发帖人是省事,看的人却不爽了.所以建议将这类没有物品具体表述,单是一个链接的也列入禁止之例.
8、在二手论坛中恶意发贴,将关闭发言权。
9、买卖双方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核实商品的过程中,建议在二手论坛上公开交易过程,以便于监督。鼓励当面交易。

以上仅为《北旅论坛》网站为保障各位网友的利益所做的防范措施,并不等于《北旅论坛》网站对所有论坛内的二手交易负有责任。《北旅论坛》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从发布之日起,所有交易帖均要求符合上述要求,若因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删帖,不再另行解释。本规则解释权在刘征同志,在实践中,版主保留随时修订规则的权利。

                                                                                                   建议人 哈拉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刘征同志、高山鹰和YJ 同志认为这个规则可以试用,请予以固顶!!!

[ 本帖最后由 勃罗哈 于 2009-2-27 07:06 编辑 ]
发表于 2009-2-14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互通区,不能老靠潜规则过日子,2008年的教训应当牢记,2009年,论坛和谐是主题,不能动不动就开贴讨论交易问题,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必须杜绝!!!如果有人要发贴指责卖(买)家,请到新开设的『互通有无争议区』里去理论!还北旅互通区一个清净!另外提醒各位买家,二手买卖一定要慎重。

孟子曰:“和为贵”!各位以为然否???

[ 本帖最后由 勃罗哈 于 2009-2-27 0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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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好的交易规则,他有利于论坛的建设,和谐,有利于镜友的友谊,交易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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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顶一个。二手交易是要有个规范,省得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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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偶也建议另开一个区,专门用于受理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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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哈的建仪较为完善妥贴,个人认为可作为二手转让的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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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
哈老二楼说的精辟“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这个倾向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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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交易是要有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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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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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毕竟坛子还是菜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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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清晰照片这一条,应该加上未经PS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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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2-1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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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虚无空痕 于 2009-2-14 10:21 发表


这也正是我想说的,ps美化过的图片太具诱惑性了


有的时候 图片 不一定需要美化,变换角度,以虚代实,再加上文字欺骗,同样可以把死的说成活的! 再说,有时候文字表述 更准确,毕竟照片 跟 实物 总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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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和金戈一样搞个威望值制度?凡成功交易一次版主就加一个威望值,到时谁的交易多谁的信誉好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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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个其它论坛的大家参考一下

1、为规范交易版面,特指定以下规则,一旦您在“杂项自由交易”版块发帖,即表示您已同意本版块的相关规则,所导致的删帖及相关事宜,我们不将另行通知,请您认真阅读;



2、论坛严禁交易管制刀具、仿真枪械、子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各类弓弩、警棍、枪械或仿真枪械、枪械或仿真枪械弹药及相关配件、现役或国有军用物资等,手铐等国内现役警用装备亦不得转让;



3、为了杜绝马甲,公平交易,请不要在别人的帖子里评论物品的好坏、价格高低,不要跟帖为自己和别人拉生意。本着买卖自愿的原则,购买者可以对商品进行评价和提出购买价格,但双方都请注意言辞,不要争论、和气商量。无意购买者请不要随意发“顶”、“好”之类的言语,此类以恶意灌水论处;



4、为防止被骗,建议卖家主动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买家应该短信自行询问、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这一部分建议使用论坛短信),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索取对方座机号码等措施来加强防范;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公开交易过程,确定交易、预订货物、收到汇款、收到货物都回帖确认,以便于监督,推荐使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



5、疑似虚假的转让帖,卖家有义务提交详细相关资料证实真实性,如果不予合作,将删除该主题;



6、正在进行中的交易和交易成功的帖子,集中转移至“交易总站”版块,请大家监督。同时,论坛保留所有在本论坛完成交易的帖子,转移到论坛的“交易总站”版块。以供日后在本论坛进行新的交易时,可以作为一个历史交易纪录供参考;



7、请谨慎选择交易对象,买卖安全自己负责,论坛对双方交易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为了提倡诚信交易,保障交易的成功,本论坛建议各位参与交易的会员:在交易过程中以跟帖确认购买、通知卖方已汇款,卖方跟帖确认已收到货款、说明发货时间,这样日后万一发生交易纠纷,也有依据可参考,同时也把交易过程置于所有论坛会员的监督之下;



9、所有交易帖均须按如下格式书写转让贴,如果遇到未按以下格式填写说明的交流贴,论坛将予以删除;



10、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从发布之日起,所有交易帖均要求符合上述要求,若因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删帖,不再另行解释。



转让贴格式如下:

【物品名称】

【物品简介】 (由谁生产、使用何种材料、尺寸大小等相关介绍)

【物品状况】 (新旧成色,配件是否齐全等)

【物品所在地】 (方便考虑邮费等问题)

【交易方式】 (是现金转让还是以物易物,是否先款后货或者先货后款,退货、换货的条件,是否使用支付宝等)

【物品数量】

【联系方式】 (QQ、MSN、电话等等)

【其他补充说明】

【物品图片】(原则上不得使用转载图片,须为实物图)





求购贴格式如下:

【物品名称】

【物品简介】 (由谁生产、使用何种材料、尺寸大小等相关介绍)

【物品状况】 (新旧成色,配件是否齐全等)

【交易方式】 (是现金求购还是以物易物,是否先款后货或者先货后款,退货、换货的条件等等)

【物品数量】

【联系方式】 (QQ、MSN、电话等等)

【其他补充说明】



特别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各位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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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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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应该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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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去北京时已经向主席提过。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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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老真热心啊,写的很详细很完善,帮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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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老提的建议非常好,有章可循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个人有点不太明确的感觉:北旅互通区不以商业性质的交易为基础,原先互通区也并不是交易区,交易是个人的事情,北旅只是提供个便利的平台。如果真的出台个交易守则,会不会增加了商业化的味道?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感觉,自己也不是很明确该不该出台守则,只谈谈个人看法。大家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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