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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鱼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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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惯例和每个人的理解会有偏差,明确和完整的游戏规则客观上可以避免游戏规则出现的的空白部分,统一参与者理解上的不一致和偏差,从而减少矛盾的发生.;转让区的进进出出(包括人和物品}越来越多,这些是不是有赖论坛的管理者出面了,防患于未然最好,------------纯属个人看法,如不妥大家一笑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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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xzd 于 2008-11-16 11:46 发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惯例和每个人的理解会有偏差,明确和完整的游戏规则客观上可以避免游戏规则出现的的空白部分,统一参与者理解上的不一致和偏差,从而减少矛盾的发生.;转让区的进进出出(包括人和物品}越来越多,这些是不 ...

完全赞同  希望统一 和睦相处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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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此事,我也曾经受到此类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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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不满意无条件退货,买家负责路费”
赞成:在卖家规定的时间内,包括论坛短信在内的所有联系方式均有效力。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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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有这个承诺值得提倡鼓励
买家做法有待商榷,况且回复中也说明是不一定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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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满意可退货"是针对镜子自身的硬件要求,是有指标的。如镜身划花、光轴偏、发霉等都是有个标准。若脱离了这些标准的话则是不能接受的。
而"没有眼前一亮"乃纯属个人的观点要求,若以此作退镜理由则太牵强点。
我个人使用老道的虎鲨相位膜8*42已感觉很震撼了。
我可能讲多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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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瓜寨主 于 2008-11-16 10:59 发表
论坛只是提供个平台让大家来沟通交流,不具备仲裁的责任,同样,论坛短信也不具备举证的功效

论坛严格说是个民间组织(也是经过登记的)的一种,其具有仲裁功能,只是仲裁结果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而已。根据法律规定,电子邮件等证据已经属于法定证据,其证明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本次的讨论是买卖双方对退货条件理解的不一致,个人意见倾向于无条件退货的解释,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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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就楼主的退货理由,我个人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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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自己认为你自己给出的退镜理由有意思么?想退?我的意见体验费加包邮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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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体验不满意就退真是有些头疼,即使退,也一定要在双方取得谅解的前提下。

[ 本帖最后由 fxj66 于 2008-11-16 17: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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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镜子经的起快递几次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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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s7000 于 2008-11-16 17:04 发表
好镜子经的起快递几次折腾。

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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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正常智商的人都应该明白,靠论坛的站内短信来联系对方。是很不及时更不可靠的。
更何况楼主也知道(该望远镜是限期退货的),在明知道对方的手机和座机电话的情况下,偏采取论坛的站内短信来联系对方的方式是很值得推敲的。
夸张的比喻:你还不如收到东西,立刻写封“书信”跑到邮局寄出去。信上写要求退货。

我不认识买卖双方,只是客观的说。

这个很明显是买方的过错。

结论: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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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应该退货!理由不充足!多有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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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新的不满意可24小时内退货,买家包快递费;
二手的若与卖家描述有异,24小时内退货卖家包快递费;
若无异,也可24小时内退货,但买家要包快递费并支付体验费(体验费的多少有双方协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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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来回的折腾,哪怕是体验费,也很麻烦的,更何况来回的风险;但凡真正想要的,都不要这么折腾了。以不震撼为由退镜,其实理由真的很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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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楼主想退货的理由却是不太妥当。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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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没有任何理由,觉得卖家没有任何责任给退。不管什么场合都有个规矩,如果就按自己想的来那谁还敢出望远镜?谁还敢买望远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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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ankzeng 于 2008-11-16 18:23 发表
个人觉得,楼主想退货的理由却是不太妥当。得罪。

这个退货的理由,好歹比中轴太紧要直截了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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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s7000 于 2008-11-16 17:04 发表
好镜子经的起快递几次折腾。

对呀,快递公司是不会怜惜货物的。退回来后可能变为地滩镜了,那么卖家只有
快递公司完成托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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