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ame}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中校家属 - 

感谢管理员和兄弟的信任,俺会努力尽到争议区的版主的职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责任重大了!!!!!

[ 本帖最后由 chenshilang 于 2009-3-1 00:0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可贺

家属兄(现为曲版)是我入论坛以来首位被总司令任为版主的我坛精英人士,特此祝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家属同志能够发扬被中校教育的良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大律师毛遂自荐,经总司令批准,粉墨登场,承担起北旅法律事务的仲裁的重任,为我们山东老乡露了一把脸,可喜可贺!

设置这个版块,是对那些好事之徒的震摄,曲老弟登场像高悬的利剑。希望北旅的兄弟们,自觉自律,和谐相处,不要像乌眼鸡成天乱斗,让大律师“失业”,为最高准则!

当然,“西线无战事”曲大律师也落得轻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不见当斑竹了,先恭喜则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行,支持。最后的仲裁者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兄愿意当争议区的版主,当然很合适,既有玩镜子爱好、更有法律专业做后盾,确实合适,我代表个人支持,呵呵!不过也要有思想准备哦,干好他需要耗费时间、精力,还有公正的原则和做法,也不好半路撂挑子,这个帖子--------我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往泥潭里跳,真爷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中校家属老兄晋升为版主!!!

[ 本帖最后由 百灵13口 于 2009-3-1 10:1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家属兄啊
顶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曲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校的人品没的说,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家属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哦!曲兄高升了啊!恭喜恭喜!给发点烤渔片大家高兴一下好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从方方面面来说,曲兄都是最佳人选.
争议版不比其它版,希望曲兄能全力顶住,为老刘分忧,为广大镜友分忧.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权展超 于 2009-3-1 13:58 发表
中校兄想当版主 必须给我一条中华烟

需要自己打的来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 整个末尾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版主,就像进饭馆, 选人多的, 中校行,听说群众都喜欢,我相信群众 ,中校行,我看行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为大家服务就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