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ame}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YJ - 

公告----爱自驾游 已进入北旅黑名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2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买哈老的面子?
哈老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顿北旅论坛秩序极为必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在这费半天劲,人家毛也不会少半根,封ID有啥意思,银子到手了才是正事,人家回头重新注册个ID上来,照样该干嘛干嘛,老刘这里以前也就是靠哈老撑着,现在人家不买哈老帐,你能怎办;这个先河一开,老刘没点新措施推出的话,这里就等着衰败吧,类似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这就需要管理员认真负责任了。可以限制当事人IP簦录、注册。将他的所有资料(如:QQ、Email、电话、掏宝等)收集到黑名单里,他若用其它IP地址注册也会很快被发现。我在别的网就是这么管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照YJ同志的意见和网友的要求,“爱自驾游”已经列入黑名单。

希望北旅的卖家向漂舟、兵迷等同志学习,洁身自爱,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菠菜 于 2008-10-1 22:54 发表
对于那些不中介、不支付宝,又不肯先货嘀,偶就是两个字--不买。。。。。

对头~~~~我们是只买不卖的新人,(事实上也没镜卖) ,对于那些不中介、不支付宝,又不肯先货嘀,明智的放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结果令人遗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败俱伤   不值一提     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就不会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蝇头小利,真不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打听一下管理员:入黑名单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不能来论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方面讲,这个论坛已经是很不错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在我心目中算得上比较好的一个镜友,就这样被扼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758 于 2008-10-2 16:53 发表
无语....在我心目中算得上比较好的一个镜友,就这样被扼杀了...

扼杀???这是封杀,封杀那些不道德的行为好不道德的人!还是个比较好的镜友?违反规则隐瞒缺陷出境、被发现后不是把责任推给上家就是让下家自认倒霉,在众多镜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挽回那颗贪婪、虚伪、不负责任的心,如果这样的还能叫比较好,那我真不知道什么叫不好的了。如果这样的人还留在北旅,我看哪些诚实和善良的镜友就没法玩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以恶小而为之!
维护论坛的正气的行为要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秋韵无尽 于 2008-10-2 15:27 发表
两败俱伤   不值一提     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就不会如此

我认为在此事中我不仅没有受伤而且收获很多。虽然要损失几百元,但是却让我认识到,今后不论做何事,都要按规则来办 相对几百元损失,这个收获是无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758 于 2008-10-2 16:53 发表
无语....在我心目中算得上比较好的一个镜友,就这样被扼杀了...



和你交易过,你感觉比较好?秦烩也有三个好朋友认为他比较好。

人得有起码的是非观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0-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以恶小而为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原谅一个人的过失,但是对坚决采用无赖做法的人,应该要严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镜子有价,名头无价啊

如果连自己的信誉都不要了,借用齐天大圣(虽然那时还未自封)的话:人若无信,不知其可。

人无信而不立,还希望大家多多引以为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珍惜ID,珍惜你的网上名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