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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鱼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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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震撼不算啥,前几天一朋友在无忌卖个色温表,买家收货3天要求退货

说是他老婆不同意他买这么贵的(700多块),要死要活要离婚



这比不够震撼还牛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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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ide-14 于 2008-11-17 09:32 发表
不震撼不算啥,前几天一朋友在无忌卖个色温表,买家收货3天要求退货

说是他老婆不同意他买这么贵的(700多块),要死要活要离婚



这比不够震撼还牛一些吧!

也是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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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ide-14 于 2008-11-17 09:32 发表
不震撼不算啥,前几天一朋友在无忌卖个色温表,买家收货3天要求退货

说是他老婆不同意他买这么贵的(700多块),要死要活要离婚



这比不够震撼还牛一些吧!

很正常,镜子不能当饭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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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为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一种共识,形成一个转让物品全过程的操作模式,让转让双方或者参与者的认识和理解无歧义的标准,不然的话,依然会出现类似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这种操作模式和标准的出现,从现时情况看确实有必要,从产生的形式看,它不可能从转让者中间自然生成,它必须由论坛的管理者根据转让交易发展的需要,因势利导的制定出来,或者能使转让交易行为有序一些,规矩不能解决一切矛盾,但没有规矩、或者很粗放的规矩是显然不行的,以上看法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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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鱼网 于 2008-11-17 07:49 发表

有的商店就承诺,多长时间内无理由退货,只要你退货,只要你不满意就可以退货,当然不是大部分商家这样做,苏宁电器和国美电器都有多少天不满意退货,多少天不满意可以换货的规定,而大部分商家是按国家的三包规定 ...

商家的商品退换是以利润作保证的,镜友之间出镜哪有利润作退换的保障.?反而是自付体验费,赔上损失,还要担上运输途中的风险,如今一句不震撼就退,再次把可能的风险推给镜友,有些不厚道。换句话讲,明天你出镜大家都这么对你,你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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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饭吃没饭吃,贵还是便宜,是出手前该自己做好的功课

无论是镜子,还是摄影器材,都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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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志趣相投 于 2008-11-17 08:45 发表
如果卖家不是以望远镜为营生,在镜子无损的情况下,3天内无条件退货,利益不应该受到损失。问题的关键是:有些人是以此为营生,他总是千方百计地拒绝退货或者联合他人干扰买家退货。这个问题就不好办了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我最担心的是像镜子这类光学器材经不起路上的来回折腾,特别是有年头了的老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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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ocky 于 2008-11-17 09:21 发表
与描述不符或者运输造成损坏也不一定保险,贵重物品啊,即使到了买家手里毫无瑕疵,个别买家也会故意弄出问题来要求退货,所以有些镜子只出本地,见面交易还是最稳妥的,钱货两清,再找后帐门也没有。

都能在本地交易那是太好了,问题是在本地的交易的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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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ide-14 于 2008-11-17 09:51 发表
有饭吃没饭吃,贵还是便宜,是出手前该自己做好的功课

无论是镜子,还是摄影器材,都要量力而行,

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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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中校家属 于 2008-11-17 08:35 发表

兄弟,尽管我在无条件退货的问题上支持你的观点,如果还是讨论无条件退货的问题,我仍然支持你。但是如果讨论退货理由,作为职业买家,我认为你的退货理由过于牵强,也是不妥当的。既然兄弟玩过镜子,也玩过比较好 ...


下次家属兄收一架“哈勃”,我敢300%保证你能看到震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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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在帖子里写“不满意就退货的话”一定要有心理承受能力!没有心理承受能力就不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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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买卖镜子都得请语言方面的专家好好地斟酌一下出镜帖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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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镜子,只要和描述出入不大(卖家不可能描述的一清二楚),彼此照会一下,很少退过,只有一次上海过来的镜子,在运输过程中棱镜、目镜有2个碎裂,估计是运输的问题,才二话不说就退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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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nguozi 于 2008-11-16 10:53 发表
我想说两句,如果买家确实想退货,买家有我的手机和公司电话,完全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我,,为什么要过了24小时后才联系到我.

以下是买家自己的说法.


24小时内联系你就行了,至于是否联系到你和买家有什么关系。 按照你的说法一定要联系到的话那卖家发货后万失踪就是了。 买家已经24小时内通过论坛短消息你了,所以你现在就执行你制定的约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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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xj66 于 2008-11-17 09:42 发表

商家的商品退换是以利润作保证的,镜友之间出镜哪有利润作退换的保障.?反而是自付体验费,赔上损失,还要担上运输途中的风险,如今一句不震撼就退,再次把可能的风险推给镜友,有些不厚道。换句话讲,明天你出镜大家都这么 ...


卖家自己制定的约定就要遵守,玩不起就不要制定这样的 24小时内不满意可以退货这样的约定。所以现在争论的不是约定是否合理的问题 哪怕是不合理也是卖家制定的约定不是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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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ide-14 于 2008-11-17 09:51 发表
有饭吃没饭吃,贵还是便宜,是出手前该自己做好的功课

无论是镜子,还是摄影器材,都要量力而行,


应该是卖家在卖货前或者自己制定约定时候 “看菜吃饭”量力而行,而不是说大话然后自己反悔。 就这个事情买家在出手前是做好功课的,卖家已经明确了24小时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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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志趣相投 于 2008-11-17 08:45 发表
如果卖家不是以望远镜为营生,在镜子无损的情况下,3天内无条件退货,利益不应该受到损失。问题的关键是:有些人是以此为营生,他总是千方百计地拒绝退货或者联合他人干扰买家退货。这个问题就不好办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按照 北旅的规定来办理, 该怎么样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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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angkc 于 2008-11-17 01:44 发表
就这件事情本身,退有退的道理,不退有不退的道理,但退不退都是小事。关键在坛中类似的事情不少,所以值得大家探讨一下,以期日后形成某种规范,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可否明示卖家不同意退的道理在哪里? 可是卖家自己制定的约定 24小时内只要买家认为不满意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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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itz 于 2008-11-17 07:52 发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实话这镜子就算给你退掉也没人再敢和你交易了。


问题是卖家提出这样的约定 24小时无理由退货。 何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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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if 于 2008-11-17 08:13 发表


兄弟这句话说的也有道理。
但问题是,对于兄弟以“收到镜子没有象卖家所描述的给你震撼感为由”要求卖家退镜,本人也表示难以理解。试问,一支镜子给人以“震撼感”是从光学角度出发而引发人的视觉感受的,但每 ...


本人震撼的的是 为什么卖家要制定 “24小时内买家不满意可以退货” 这样的如此迁就买家的条款。更加震撼的是 卖家居然事后还不履行自己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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