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ame}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鱼网 - 

请版主关闭此帖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电话联系比较方便吧,   毕竟是直接沟通的

万一买家发出短信以后24小时内论坛登陆不了,  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zby-6167 于 2008-11-17 20:19 发表
买家现在主要是讨论在24小时内论坛短信能不能当作已通知卖家的证据.

个人认为如果卖家在24小时内登陆了论坛并看了短信就可以作为证据,否则就不能.买家能够证明吗?

既然有电话号码,买家为什么不能给卖家发手机短 ...


买家24小时内发了站内短信就执行了约定了,至于卖家是否及时看站内短信不是买家可以控制的所以和买家没有关系。

站内短信可以查询发送时间以及因为是文字内容可以也可以查询证实,具体只要买家授权论坛管理员就可以查询了。 如果选择电话的话卖家也有可能手机没电或者手机丢失的可能,而且谈话内容和时间查询困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爱baby 于 2008-11-17 20:32 发表
还是电话联系比较方便吧,   毕竟是直接沟通的

万一买家发出短信以后24小时内论坛登陆不了,  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那就延长因为论坛出故障期间的时间, 责任肯定不能又买家来负。

那请问如果24小时内 卖家的手机没电了或者手机丢了等 难道也又买家来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爱baby 于 2008-11-17 20:18 发表
看来以后出镜子得好好斟酌字句了

多说一句:  既然楼主不满意这个镜子,  应该用最直接的联系方法(电话)和卖家沟通 .  现在搞的双方都不愉快,   你是否也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呢?.


“24小时内买家不满意可以退货”这个卖家制定的约定小学3年纪的都可以看清楚,所以这个约定写的非常明确清楚。

是因为卖家不执行自己制定的约定,使买家不愉快。请问要买家怎么个换位思考法?思考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翅桶 于 2008-11-17 13:23 发表


楼主到苏宁电器或国美电器去试一下,买台液晶大电视回家看一天说没有震撼的感觉--退货,看看苏宁电器或国美电器是否二话不说嘛溜的给你退了.


建议你到宜家试验一下。无条件退货,没有任何问题。

有人组织会议,到宜家买一堆椅子,会开完了,退回,一分钱不损失。

制定了这样的规则,就不能保证没人钻这个漏洞,占这个便宜。

宜家店大,它抗的住。论坛里的卖家出个镜,他抗不住这么折腾。所以,这样的承诺,轻易不要做。算是个教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得人心者得天下 于 2008-11-17 21:31 发表


“24小时内买家不满意可以退货”这个卖家制定的约定小学3年纪的都可以看清楚,所以这个约定写的非常明确清楚。

是因为卖家不执行自己制定的约定,使买家不愉快。请问要买家怎么个换位思考法?思考什么?

如果你是卖家,   做出了这样的承诺,   碰上这事会咋想?
按北旅不成文的约定,   这样的退货理由是很牵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得人心者得天下 于 2008-11-17 21:29 发表


那就延长因为论坛出故障期间的时间, 责任肯定不能又买家来负。

那请问如果24小时内 卖家的手机没电了或者手机丢了等 难道也又买家来负责?

   我打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买家死咬着卖家承诺24小时不满意退货的理,卖家当然可以已24小时内没收到信息为理不退,法院发个传票,当事人没签收还不算呢?就这么点事咬死理就没意思了.就一句没感觉就退货,嘿.嘿.不符合中国国情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翅桶 于 2008-11-17 21:59 发表
如果买家死咬着卖家承诺24小时不满意退货的理,卖家当然可以已24小时内没收到信息为理不退,法院发个传票,当事人没签收还不算呢?就这么点事咬死理就没意思了.就一句没感觉就退货,嘿.嘿.不符合中国国情哦!



高见,认死理谁都会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翅桶 于 2008-11-17 21:59 发表
如果买家死咬着卖家承诺24小时不满意退货的理,卖家当然可以已24小时内没收到信息为理不退,法院发个传票,当事人没签收还不算呢?就这么点事咬死理就没意思了.就一句没感觉就退货,嘿.嘿.不符合中国国情哦!


卖家如果可以 24小时内玩失踪 关机等理由没有收到消息那说明卖家人品有问题,这个我们就不讨论了,相信还没到无药可救的地步。

“没感觉就退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问题是这个约定就规定买卖双方的责任 至于是否符合国情没什么关系。既然卖家自己制定了“24小时内买家不满意可以退货”的约定那就要执行。不然就不要制定这样的约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爱baby 于 2008-11-17 21:40 发表

如果你是卖家,   做出了这样的承诺,   碰上这事会咋想?
按北旅不成文的约定,   这样的退货理由是很牵强的


自己制定的约定就要执行,难道还有其他想法?

按照北旅成文的规定,买卖双方都要执行约定的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承诺""不满意可退货",就应该退.

如果不能做到自己的承诺,最好不要表明出来,这不会影响一个镜子的实际交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翅桶 于 2008-11-17 21:59 发表
如果买家死咬着卖家承诺24小时不满意退货的理,卖家当然可以已24小时内没收到信息为理不退,法院发个传票,当事人没签收还不算呢?就这么点事咬死理就没意思了.就一句没感觉就退货,嘿.嘿.不符合中国国情哦!


当事人玩失踪,不收法院传票就可以躲避法院了? 有缺席审判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得人心者得天下 于 2008-11-17 22:23 发表


当事人玩失踪,不收法院传票就可以躲避法院了? 有缺席审判的。


人家的意思是,收到传票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应诉,如果传票没收到,那自然是无法去的。


兄台,建议这件事情大家和解,买家卖家商量,各退一步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卖家写了24小时不满意可以退货就应该给退(既然买家不满意,满意这个词语意义广泛,说也说不清楚),既然承诺了又何必搞什么证据呢。又不是玩了你镜子好久才退(短消息的时间很明确那是事实),希望可以协商解决。也希望以后写出来的的就要承诺,诚信很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dstar 于 2008-11-17 17:52 发表
不参与具体讨论。
只是想提醒一下,商场说的“XX日内不满意可退货”,我们不要想得太简单,退的时候,又是要检测、又是写这写那的,不折腾一、二个小时是不可能的。
上次我退那个尼康闪光灯,就在商场上下跑了几次 ...

一个多小时给退了那已经很好了,退手机是要送回厂家鉴定的你遇到过吗?
若果没有"消委会"我估计售服和退货(款)会更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inaboy 于 2008-11-17 22:33 发表


人家的意思是,收到传票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应诉,如果传票没收到,那自然是无法去的。


兄台,建议这件事情大家和解,买家卖家商量,各退一步吧。

现在不是买卖双方各退一步的问题,而是我退了一大步了(不再要求退货),而卖方一直没一点表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8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证据证明,在我付款前后,退货短信发出之前,11号和12号的8点到9点的时候,卖家都可以收到论坛短信,也就是说上班时间可以收到论坛短信,可是当我提出退货的短信的时候,卖家就24小时都收不到论坛短信了。我问对方都有什么附件,有没有盒子,盒子多少钱,及我付款后告诉卖家地址和电话的时候,卖家都可以收到论坛短信。如果大家不相信,我可以把短信内容一一帖出来,让大家判断!

[ 本帖最后由 鱼网 于 2008-11-18 08:1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在我发出退货论坛短信后是在玩失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