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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不少,可能的话,,是否可以采用卖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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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不知道可不可行,,

感觉纠纷太多了,给北旅带来不少的麻烦~
发表于 2009-3-1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认证的也不靠谱,,能对的起良心最重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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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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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秋韵无尽 于 2009-3-10 14:03 发表
怎么叫认证?》

比如,提供真实的住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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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nbodrin 于 2009-3-10 18:54 发表

比如,提供真实的住址,电话等,,



那也没用,,淘宝,一样 一把一把的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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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楼上的!   对老卖家的姑息,是对大家的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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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建议是采取强制的中介机制,老哈中介所不是已经开张可吗?可以先开始试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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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的中介形式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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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 卖家 提供物品照片时候  把与提供账号名字相同的 身份证 一并 照上 。。不能彻底杜绝  至少也有点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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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交易程序(建议)
所有镜子的交易都必须经过中介完成,否则出了问题由己方承担,不允许在论坛里随意开贴指责谩骂,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者惩罚性的封ID一个月,这样买卖双方都谨慎交易,也给交易有个监督及保障的机制,同时也可让论坛清静点
个人意见,版主酌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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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纠纷太多,我觉得干脆关闭,也未尝不可。
其实最终还是卖家的自律,本来就是老刘太宽容了,本来就没必要设那么个“二手买卖”性质的版块。占服务器的资源,占网络的流量,还把论坛弄的乌烟瘴气。
本来就是费精力不讨好。

[ 本帖最后由 这个怎么样 于 2009-3-14 0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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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弄个标准流程,减少纠纷。按规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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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虚空无痕 于 2009-3-13 09:45 发表


这个太不现实了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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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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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通过淘宝出镜也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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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淘宝吧,毕竟机制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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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淘宝吧,毕竟机制比较完善。
marsch 发表于 2009-10-17 19:52


淘宝??骗子也不是成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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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用论坛形式太可笑了,还停留在10年前的网络沟通阶段,没有技术就走淘宝,论坛卖东西肯定会存在这样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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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用论坛形式太可笑了,还停留在10年前的网络沟通阶段,没有技术就走淘宝,论坛卖东西肯定会存在这样的弊 ...
sugu 发表于 2010-5-5 11:41


我倒是看法不一样,我在互通买了也出了不少东西,我觉得在坛子里交易有比taobao更强的信任感。至于骗子哪里都有。上面有兄弟说可以取消互通,我觉得正是因为互通的存在,使得很多兄弟有了交流体验的机会,从大体上来看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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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幺西,

1、本论坛设置互通,出发点是好的,不能因噎而废食;

2、可以建议走中介,但是不能强制;

3、不走中介的,买了吃亏,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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